经济日报记者 彭江
7月7日起,沪深北3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市场关注的高频量化交易得到规范性约束。
“近年A股程序化交易规模年均增长超30%,部分机构利用技术优势制造‘时间套利’,导致中小投资者‘信息劣势’加剧,甚至引发流动性错配风险。实施细则通过账户申报、技术核查、异常交易处置三重机制,首次将程序化交易纳入穿透式监管,填补了制度空白。”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说,细则要求高频交易者提前备案并披露策略逻辑,压缩“黑箱操作”空间,使中小投资者从“被动承受者”转向“规则参与者”。同时,禁止“幌骗”“拉锯”等操纵行为,倒逼程序化交易者从“短期套利”转向“价值发现”。
对于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沪深北3家证券交易所在细则中予以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对于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沪深北3家证券交易所均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实施细则规定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
“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现行股票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主要针对个股设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触发现行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但此类交易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说。
“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细则还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3家证券交易所表示,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3家证券交易所表示,对于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交易所根据其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降低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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